上海音乐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
招考方向:音乐戏剧表演
一、报考要求:
有良好的嗓音条件,能完整演唱中外歌曲或民歌,歌唱发声方法正确,音乐感好;
形体协调,有一定的舞蹈基础;
口齿清楚,普通话标准,并具一定的演说能力;
身材、形象适合于戏剧表演,具有乐理和视唱五线谱的基础;
有一定的外语能力。
对考生中个性突出,有特长,会演奏乐器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考生,在同等条件下,可优先考虑录取。
二、考试内容
▲ 专业初试
1、歌曲演唱备考歌曲六首,其中三首中国歌曲,三首外国歌曲(中外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,其中至少有一首音乐剧选段)。自选演唱备考歌曲中的两首(中外歌曲各一首)。
2、朗诵用普通话表演朗诵一段(3分钟内)。3、舞蹈自选舞蹈表演片段(3分钟内)。
▲ 专业复试
1、歌曲演唱
(1)演唱备考歌曲一首(须不同于初试曲目,中外歌曲及风格不限,外国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);
(2)演唱考官抽选歌曲一首。
2、舞蹈
(1)舞蹈动作模仿,风格不限;
(2)自备舞蹈片段或个人技巧展示(限2分钟之内)。
3、表演即兴表演。根据所给题目及要求进行即兴表演。
4、面试特长展示; 音乐剧考试相关知识问答。
备注:在任何表演环节里,主考官有权酌情终止表演。
▲ 三试
1、视唱练耳(其中“听写”考试时间45分钟) 考试要求详见“视唱练耳”考试大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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